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在例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涉事主体为位于琼山区的加佳旺日用百货商行,因其销售3袋过期香肠,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行货架上陈列的某品牌香肠已超过包装上明确标示的保质期。经清点,确认过期香肠共计3袋。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食品安全无小事,过期食品可能因微生物滋生、营养成分流失或产生有害物质而危害消费者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罚则,对该商行作出了没收涉案过期香肠,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举旨在惩戒违法经营者,警示行业自律,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处罚也向全市日用百货、食品零售行业经营者发出明确信号: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定期清查库存制度,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临近保质期及过期食品,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主动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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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3:27:48